紡織外貿知識:海運提單知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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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在對外貿易中,運輸部門承運貨物時簽發給發貨人的一種憑證。收貨人憑提單向貨運目的地的運輸部門提貨,提單須經承運人或船方簽字後始能生效。是海運貨物向海關報關的有效單證之一。
下麵小編給你們列舉的九大類,具體如下:
1、按提單收貨人的抬頭分
①記名提單(Straight B/L):指在提單(straight)上收貨人(consignee)一欄內具體填寫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稱的提單。指定的收貨人在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單正本時則取得交付的貨物。盡管記名提單是一種權利憑證,但它是不可流通的。在中國,記名提單不得轉讓。
②不記名提單(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提單內沒有任何收貨人或ORDER 字樣,即提單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權提貨。是指向無論是誰隻要是提單持有人的人交付貨物的提單。若提單1、明確指出它是不記名提單;2、它將收貨人指為不記名;3、它作為指示提單但未能表明根據誰的指示;4、它是空白背書的指示提單。不記名提單無需背書即可轉讓。
③指示提單(Order B/L):是指提單上收貨人一欄內載明”憑指示”(to Order)或”憑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字樣的提單。前者稱為不記名指示提單,承運人應按托運人的指示交付貨物;後者叫記名指示提單,承運人按記名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貨物。
2、按貨物是否已裝船劃分
①已裝船提單(Shipped B/L,or On Board B/L)::是指貨物裝船後由承運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根據大副收據簽發給托運人的提單。如果承運人簽發了已裝船提單,就是確認他已將貨物裝在船上。
②收貨待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承運人在收到托運人交來的貨物但還沒有裝船時,應托運人的要求而簽發的提單。
3、按提單上有無批注劃分
①清潔提單(Clean B/L):指貨物在裝船時外表狀況良好,承運人未加任何貨損,包裝不良或其他有礙結彙批注的提單。
②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 or Foul B/L):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 or foul B/L)則是指承運人在提單上加注有貨物及包裝狀況不良或存在缺陷,如水濕、油漬、汙損、鏽蝕等批注的提單。
4、根據運輸方式不同劃分
①直達提單(Direct B/L):指貨物自裝貨港裝船後,中途不經換船直接駛到卸貨港卸貨而簽發的提單。
②轉船提單(Transhipment B/L):是指貨物須經中途轉船才能到達目的港而由承運人在裝運港簽發的全程提單。
③聯運提單(Through B/L):指須經兩種或兩種以上運輸方式(海陸、海河、海空、海海等)聯運的貨物,由第一承運人(第一程船運輸的承運人)收取全程運費後,在起運地簽發到目的港的全程運輸提單。聯運提單雖然包括全程運輸,但簽發提單的各程承運人隻對自己運輸的一段航程中所發生的貨損負責,這種提單與轉船提單性質相同。
④多式聯運提單(MultimodaL Transport B/L or Intermodal Transport B/L):指貨物由海上、內河、鐵路、公路、航空等兩種或多種運輸方式進行聯合運輸而簽的適用於全程運輸的提單。
5、按提單內容的簡繁劃分
①全式提單(Long Form B/L):相對於簡式提單,是指提單除正麵印就的提單格式所記載的事項,背麵列有關於承運人與托運人及收貨人之間權利、義務等詳細條款的提單。由於條款繁多,所以又稱”繁式提單”。
②簡式提單(Short Form B/L,or Simple B/L):又稱短式提單、略式提單,是相對於全式提單而言的,是指提單背麵沒有關於承運人與托運人及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等詳細條款的提單。
6、按簽發提單的時間劃分
①倒簽提單(Anti-dated B/L):指承運人應托運人的要求在貨物裝船後,提單簽發的日期早於實際裝船完畢日期的提單。
②順簽提單(Post-date B/L):是指貨物裝船後。承運人或者船代應貨主的要求,以晚於該票貨物實際裝船完畢的日期作為提單簽發日期的提單。
③預借提單(Advanced B/L):是指由於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和交單結彙期已到,貨主因故未能及時備妥貨物或尚未裝船完畢的,或由於船公司的原因船舶未能在裝運期內到港裝船,應托運人要求而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簽發的已裝船提單。預借提單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提單簽發人承擔。
④過期提單(Stale B/L):指出口商取得提單後未能及時到銀行,或過了銀行規定的交單期限未議付而形成過期提單,習慣上也稱為滯期提單。
7、按收費方式劃分
①運費預付提單(Freight Prepaid B/L):成交價格中CIF、CFR條件為運費預付,按規定貨物托運時,必須預付運費。在運費預付情況下出具的提單
②運費到付提單(Freihgt to Collect B/L):指表明運費在目的港由收貨人支付的提單,並且提單上注明運費到付,否則不能對抗收貨人.
③最低運費提單(Minimum B/L):指對每一提單上的貨物按起碼收費標準收取運費所簽發的提單。
8、按提單簽發的不同劃分
①船公司簽發的提單 :通常為整箱貨簽發提單
②無船承運人所簽發的提單(NVOCC B/L):貨代公司或者物流公司以自己作為承運人,和發貨人簽訂貨物運輸合同而簽發的提單。
9、特殊提單
①合並提單(Omnibus B/L):指應托運人要求將不同種貨物合並在同一提單上的提單。
②並裝提單(Combined B/L):指將兩批或兩批以上的品種、質量、裝貨港和卸貨港相同,但分屬於不同收貨人的液體散裝貨物並裝於1同一液體貨艙內而分別為每批貨物的收貨人簽發的,其上加蓋有‘並裝條款’印章的提單。
③分提單(Separate B/L):指將裝貨單上同一批貨細分成兩批以上分別簽發的提單。
④交換提單(Switch B/L):指憑原提單換發的另一套提單。在直達運輸的條件下,應托運人的要求,承運人承諾,在某一約定的中途港憑在啟運港簽發的提單另換發一套以該中途港為啟運港。
⑤艙麵貨提單(On Deck B/L):又稱甲板貨提單。這是指貨物裝於露天甲板上承運時,並於提單注明”裝於艙麵”(On Deck)字樣的提單。
⑥包裹提單(Parcel Receipt B/L):指以包裹形式托運的貨物而簽發的提單包裹形式托運的貨物而簽發的提單。這是承運人根據貿易上的特殊需要而設定的一種提單,重量不得超過45kg。
⑦集裝箱提單(Container B/L):指為裝運集裝箱所簽發的提單。是集裝箱貨物運輸下主要的貨運單據,負責集裝箱運輸的經營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集裝箱貨物後而簽發給托運人的提單。
這麼多的提單種類,你們都記得了嗎?
提單發放形式
1. 電放:需要提供正本“電放保函” 。
保函就是出具一份申明說這批貨什麼東西放給你的哪位客戶,然後下麵加蓋公章,傳給貨代,剩下的就不用操心了。(當然電放的前提是安全收款!一般都是前TT收到錢才電放),提單確認,出貨,等著貨代把提單副本傳回,再傳給客戶就可以了。
2. 分單:開船後3-4天(當客戶在我們和其他工廠定了同一個櫃,方便起見也為了安全,可以分提單,各自給客戶寄過去。)
3. 並單:同上
4. 異地放單: 要經過船公司同意。
裝箱情況
1. 門到門:就是向貨代定艙,約好時間,然後貨代會派車隊到你的工廠,或者指定地方裝貨,再回到港口。
2. 內裝:指工廠直接把貨發到貨代的倉庫,然後再由他們幫你拉進港區,貨主無權直接送進港區。
不可小覷的提單通知人
在海運提單上,有個角色往往被我們忽略,但它的重要性不可小覷,它就是通知人。通常海運提單在目的港信息部分有兩個公司甚至三個公司需要填寫,一般為Consignee和Notify party。有的船公司提單還會列有the First Notify Party和the Second Notify Party。
區別Consignee和Notify Party
Consignee指收貨人,一般是目的港客戶,也就是真正的買家,信用證支付條件下,一般會是銀行。
Notify party指通知方,是指的是目的港客戶的聯係方,若是客戶自己就可以填寫為Same as consignee,否則一般會標示為客戶在目的港的代理商或貿易商。
通知方存在的意義
貨到目的港後,船公司會將到貨信息第一時間通知通知方,以方便由通知人通知收貨人提貨,或者做其他處理。防止提貨不及時,造成滯港滯箱費甚至巨額罰金。所以,為了防止通知不到,有的時候,會有二個通知人。因為在信用證支付條件下,提單上的Consignee往往是開證行,而非真正的收貨人;當所有單據交到開證行時,開證行會通知真正收貨人進行議付等流程。
填寫不可隨意
很多情況下,通知人被當做通知人時並不知情或者並未事先溝通好,導致到貨通知不能及時到達收貨人手裏,從而造成提貨延誤和額外的費用產生。這就需要在確認提單時,通知方一欄也要格外注意,不可隨意。
關於To order
有時我們會碰到To order 提單。To order提單泛指指示提單。一般格式為‘To order of xxx’,需要‘xxx’的背書才能轉讓或者提貨。如果提單上收貨人欄隻有‘To order’,這時的含義就是‘To order of shipper’,需要‘shipper’的背書。通知人隻起到通知收貨人的作用,與背書無關。
關於通知人的疑問
1)如果提單的收貨人和通知人不一致, 一般貨到通知是發給誰的?
一般是通知收貨人的。多數提單都是以通知方的信息作為目的港船代理聯係收貨人的主要信息。因為多數提單的收貨人為To order,不直接具名。有時,被通知人聯係不到,會找收貨人,或有必要時聯係發貨人。
2)做提單電放,該給誰?
收貨人。無論是正本還是電放,都是物權轉移,其根本就是要轉移到物權人手裏。真正擁有貨權的就是收貨人。
3)提單收貨人和通知方都為To order 可以嗎?
從表麵上看,這樣操作方便,可以轉讓給任何收貨人。但實際操作中一般船公司規定,提單收貨人和通知人不能同時為To order。隻能有一個,這也是為了防止貨運風險。
4)客戶信用證要求提單上通知人欄一起寫兩個公司,這樣可以嗎?
有的船公司提單會有第一通知人和第二通知人,如果沒有的話可以在一個通知方下麵填寫兩個公司。
5)收貨人To order的情況下,海運提單上麵的通知人可以提貨嗎?
不會,當船公司正本提單的收貨人為To order時,發貨人不背書寄給客戶,收貨人是提不到的,更別說通知人了。
6)客戶要求,提單的通知人一欄顯示To order,可以嗎?
最好不要To order。畢竟通知人的作用是及時了解到貨情況,通知收貨人及時收貨。一般通知人如果沒有,可以寫Same as consignee。
7)提單的收貨人To order,通知人是 Same as consignee
如果收貨人是To order, 一定要提供一個有具體聯係方式的Notify party, 否則船到港之後,會由於無法通知到進口商或相關責任方而導致貨物無法被提領,甚至有可能導致被海關沒收等嚴重後果。如果是要申報AMS/ACI的話, 還有可能導致被對方海關處以巨額罰金。
8)To order提單需不需要通知人背書 ?
如果提單的收貨人是To order,且之後沒有其它內容,比如:不是To order of the XXX,那麼,這叫做空白指示提單,需要Shipper(發貨人)背書。Notify party是目的港的通知人,與背書無關。
9)貨已到港,客戶說通知人的抬頭沒寫全,要求改單,否則無法清關。是否真的影響呢?
通知人抬頭錯誤不會影響,隻要提單上的收貨人正確,通知人信息隻要不影響判定真實性,不會影響目的港客戶清關提貨的。
常見問題
1、為什麼有時候外商無需提單即可提貨?
我們知道,提單理論上應該是“物權憑證”,即誰“合法取得”提單,誰就等於拿到了貨物。
提單上有發貨人(出口商)Shipper、承運人(貨代/船東)Carrier、收貨人Consignee、通知方Notify Party四方。其中“收貨人Consignee”決定了貨物的歸屬。
“收貨人Consignee”通常有兩種填寫方式:
一是“憑指示(TO ORDER或TO ORDER OF…)”,即收貨人是誰還未定,這種提單可以通過背書(原持有人在提單背麵簽字,表示轉讓)自由轉讓,比較貴重—–因為誰“合法”拿到提單,貨物就是誰的。這樣的提單就是“不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的操作中,外商拿不到正本提單就無權提貨(除非貨代和船公司亂來,違法無單放貨),很保險,推薦大家使用。信用證項下,銀行通常也會要求出具這樣的提單。
另一種就是記名提單,即“收貨人Consignee”欄具體寫明了收貨人的公司名址(通常是外商),隻有這家公司才能提貨。因為具體規定了收貨人,所以別人即使拿到提單也沒用,此提單也無法轉讓。另一方麵,正因為規定死了提貨人,隻有他才能提貨,所以一些國家就認可這個收貨人即使沒有正本,隻要證明自己的身份,就能提貨。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業務中會碰到外商沒拿到正本提單也能提貨的原因。
在這種情況下,把貨物交給貨代開出記名提單,幾乎就等於直接交貨給外商。如果此時沒有收回貨款,就有一定的風險,付款與否就靠外商自覺了。記名提單也就失去了“物權憑證”的效力。
2、哪些國家可以無需記名提單正本即可提貨?
並非所有國家都可以無(記名提單)正本提貨的。
目前世界上主流的法律體係有兩種,英美法係和大陸法係。其中隻有英美法係,過去認為記名提單不是物權憑證。所以英美法係的國家容易發生記名提單下私自提貨的現象。
英美法係國家有: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香港、新西蘭、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巴哈馬、博茨瓦納、文萊、喀麥隆、塞浦路斯、斐濟、岡比亞、加納、格林納達、圭亞那、牙買加、肯尼亞、基裏巴斯、萊索托、馬爾代夫、馬耳他、毛裏求斯、莫桑比克、納米比亞、瑙魯、尼日利亞、塞舌爾、塞拉利昂、南非、斯裏蘭卡、斯威士蘭、坦桑尼亞、湯加、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圖瓦盧、烏幹達等。
有疑慮時,大家可以在網上查查此外商是否屬於英美法係國家。
不過,即便是英美法係的國家(包括英國),最近幾年也出現了一些判例,認為記名提單也是物權憑證。英美法係中是判例即法律的,可以看成是一種轉機。雖然如此,還是要謹慎,畢竟預防為主,一旦出事,哪怕打官司贏了,對絕大多數中小出口企業來說也是得不償失的。更何況還不一定打得贏,老手些的外商很容易把訴訟變成商業糾紛,扯皮幾年。
所以,對於不熟悉的外商,尤其是D/P的,最好慎用記名提單。實際上記名不記名的,在正經的生意操作中不會給外商帶來太多不便。
3、貨代提單和船東提單是一回事嗎?
咱們在實際操作中,會碰上兩種類型的提單:船東提單和貨代提單。船東,就是自己有遠洋貨輪的貨運公司。一條遠洋貨輪的造價不菲,擁有自己的遠洋船隊的公司自然是實力雄厚。從某種意義上看,這樣的公司也比較可*,因為他們做長久生意的比較注重聲譽,不會為一點蠅頭小利而自毀名節,相對來說操作上就比較正規。
另一種貨運公司就是貨運代理,簡稱貨代。貨代自己沒有船,某種意義上性質與普通貿易公司差不多。他們招攬貨物以後,再一起拿到船東那裏去訂艙。咱們不妨把船東和貨代的區別和關係看成批發商和零售商,商品就是遠洋貨輪的“艙位”。船東把艙位批發給貨代,貨代把艙位零售給咱們。
不難想象,船東雖然穩妥,但畢竟難免“店大壓客”一些,在服務的靈活性和殷勤程度上往往比不上貨代。貨代數量眾多,分布廣泛,與咱們做外貿的溝通起來非常方便,也比較願意配合咱們的操作,特別是上麵提到的類似於“倒簽提單”這樣的特殊運作。所以,實際工作中咱們跟貨代打交道更為普遍。
表麵上看,船東提單和貨代提單的效力相似,咱們把正本提單賣給外商,外商憑提單取貨。而實際上還是有差別的。首先,提單本身就是一種“運輸契約”,貨運人把提單開給咱們,就等於簽了一份承運合同。船東提單,是咱們與船東間的合同,而貨代提單就不是。咱們把貨物交給貨代,貨代再交給船東,貨代與船東間有承運協議,船東隻對貨代負責而不會對咱們貨主負責,因為在貨代提單的操作下,對於船東來說,貨代才是“貨主”。.
因此,憑船東提單,到了目的港可以直接提貨;而貨代提單則不行,需要把貨代提單拿到港口代理人那裏“換單”,也就是根據貨代提單開出提貨通知,再去提貨。當然,對於咱們提貨人而言,這表麵上就是多了一道手續而已,不影響提貨的,不算什麼風險。恰恰相反,咱們可以利用這一點更好地控製物權。比如,咱們把貨代提單交給客戶以後,突然發現客戶有欺詐行為,可能會不給錢,這時咱們就可以請貨代幫忙,通知目的港代理“扣住”貨物,讓外商即使拿著貨代提單也暫時提不到貨,給咱們爭取寶貴的時間(無正式理由,目的港也不便強行扣貨,隻能拖延數日,不過對於外貿糾紛而言,這種拖延非常有利於出口商)。
簡言之,如果貨物運輸本身不幸出了事,咱們追究貨運公司責任的時候,顯然實力雄厚的船東比普通的貨代更有能力負責。平時貨代則比船東能配合咱們的工作,在靈活處理提單和防範商業欺詐上,貨代的幫助至關重要。此外,貨代的運輸價格也很有優勢,常有折扣。
MBL與HBL的操作區別:MBL為船公司的提單;HBL為貨代的提單。
1. SHIPPER 把托運單傳給FORWARDER,寫明整箱還是拚箱。
2. FORWARDER 向船公司定艙,船ON BOARD後。船公司簽發MBL給FORWARDER。MBL的SHIPPER 是起運港的FORWARDER,CNEE一般是FORWARDER目的港的分公司或代理。
3. FOWARDER簽HBL給SHIPPER。HBL的SHIPPER 是真正的貨主。CNEE一般做信用證的是TO ORDER。
4. CARRIER 在船開後將貨物運達目的港。
5. FORWARDER 將MBL通過DHL/UPS/TNT等寄往目的港分公司。(INCLUDING:CUSTOM CLEARANCE DOCS)
6. SHIPPER拿到提單後,在交單期之內向國內議付行交單,結彙。如果做T/TSHPPER直接寄單據給國外客人。
7. 議付行把全套單據向開證行結彙。
8. CNEE向開證行付款贖單。
9. FORWARDER 拿著MBL向船公司換單提貨,清關。
10. CNEE拿著HBL向FORWARDER提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