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實施!免社保!免增值稅!免個稅!紡織企業福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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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國家扶持企業,連續出台多項利好政策,免個稅、免增值稅,還有免征社保、減半醫保等,以免遺漏,今天就來一起看看~
1、這類企業免征5個月社保費!2月起實施!
劃重點:
從2月到6月,可對全國(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業免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從2月到4月,可對全國(湖北省除外),大型企業減半征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湖北省從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免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階段性的減半征收單位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具體考慮是從2月份開始,期限最長不超過5個月。
(注意:此次階段性免征中小微企業的社保三項費用(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指的是免征上述費用中單位承擔的部分,作為社保費用中應由單位承擔的醫療保險以及個人承擔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險依然要完成申報繳納。納稅人不要著急申報社保費用,等待申報係統修正後再申報即可,已經申報繳費企業,預計可在線申請退費或者作為預繳。)
同時,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那麼,大型企業與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究竟如何劃分呢?很多網友都在詢問這個問題。
關於大、中、小、微型企業的劃型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製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印發),按以下劃型標準對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進行劃分。
本次社保費減半征收的大型企業與免征的中小微企業這樣區分:
2、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3、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4、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2020年1月1日後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5、對與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防控產品,免收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治療和預防新冠肺炎藥品,免收藥品注冊費。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
6、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等行業企業,虧損結轉年限在現行結轉5年的基礎上,再延長3年。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7、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快遞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8、免征民航企業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
9、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等或直接向醫院捐贈用於疫情防治的醫用物資等物品,允許在繳納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對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無償捐贈用於疫情防治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10、對兩方麵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包括: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11、加大金融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增加貼息資金規模,改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確保企業實際融資成本低於1.6%。
12、鼓勵企業保質保量增加緊缺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生產,對企業多生產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購收儲。
13、延長2月份申報期限。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複工複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統籌辦理納稅申報事項,稅務總局決定再次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麵說明正當理由後,補辦延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麵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27號}
14、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範圍,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其中進口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
政策依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
15、用於新冠肺炎疫情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先登記放行按規定補辦減免稅相關手續。《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所列有關物資,緊急情況下海關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減免稅相關手續。
政策依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2號、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
16、社保逾期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
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並在係統內標識。
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完成。
政策依據:人社廳明電(2020)7號
17、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
有關規定,按照一類補助標準,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製、病例標本采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
補助資金由地方先行墊付,中央財政與地方據實結算。中央級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屬地化管理,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地方後由地方財政統一分配。
政策依據:人社部規(2016)4號、財社(2020)2號
18、暫退80%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紓困。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5日下發通知,明確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範圍為全國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標準為現有交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之內。並要求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完成暫退保證金工作。
19、明確患者治療費用。
對確診患者個人負擔費用實行財政兜底,中央財政補助60%;對疑似患者,由就醫地製定財政補助政策,中央財政視情給予適當補助。
20、明確對參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可享受工傷待遇保障政策。
21、明確對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進口的防控物資免征進口關稅。
22、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的政府采購,簡化審批程序,打通物資供應的“綠色通道”。
23、明確對代儲企業緊缺醫療物資周轉儲備資金的銀行貸款貼息方案。
24、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融資擔保和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減半收取再擔保費。
25、明確對感染新冠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政策。
26、明確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貼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