熒光增白劑在相關紡織行業方麵的標準,熒光增白劑是否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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熒光增白劑相關紡織行業方麵的標準
在國際上,熒光增白劑被認為是一種白色染料,每一種結構的熒光增白劑有其相應的染料索引號;在我國,熒光增白劑通常被認為是一種重要的功能性整理助劑。
熒光增白劑作為染料使用,其安全性應滿足染料的安全標準。我國頒布了兩個標準:
GB 19601-2013《染料產品中23種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測定》
GB 20814-2014《染料產品中10種重金屬元素的限量及測定》
用氣相色譜/質譜聯用等分析方法測定染料產品中23種有害芳香胺,為檢測染料產品中有害芳香胺化合物提供了可靠的依據,進而對染料產品中有害芳香胺的含量進行了限製(≤150mg/kg);用原子吸收光譜法測定染料產品中重金屬的含量,為染料產品中重金屬的檢測提供了可靠的依據,從而對染料產品中重金屬的含量進行了限製。
熒光增白劑作為助劑使用,其安全性應滿足助劑的安全標準。我國在2006年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又頒布了GB/T 20708-2006《紡織助劑產品中部分有害物質的限量及測定》,該標準規定了紡織助劑產品中有害芳香胺(≤30mg/kg,比染料標準更為嚴格)、重金屬及甲醛的限量、試驗方法、檢驗規則、試驗報告。
在紡織工業中應用熒光增白劑,麵市的經過各種加工處理後的紡織品,其安全性也有強製性安全技術規範作為保障。我國現行的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標準規定了嬰幼兒用品、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實施與監督,其中對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甲醛限量、pH值等提出了要求。
另外有:9種熒光增白劑的測試方法FZ/T 01137-2016 《紡織品 熒光增白劑的測定》。
化工行業也有一些熒光增白劑的標準,大致有13個品種的標準:
HG/T 2555-2010《熒光增白劑DCB》; HG/T 2556-2009《熒光增白劑DT》; HG/T 2590-2009《熒光增白劑ER(330%)》; HG/T3675-2016《熒光增白劑CXT(C.I.熒光增白劑71)》; HG/T 3703-2016《熒光增白劑OB-1》; HG/T3725-2012《熒光增白劑CF-127》; HG/T 3726-2010《熒光增白劑351(C.I.熒光增白劑351)》; HG/T 3727-2010《熒光增白劑BBU》; HG/T 3967-2007《熒光增白劑MST-H》; HG/T 3970-2007《熒光增白劑SH》; HG/T 3971-2007《熒光增白劑HST》; HG/T3990-2007《熒光增白劑BA》; HG/T4034-2008《熒光增白劑SWN》。
其中有輕工行業標準QB/T 2953-2008《洗滌劑用熒光增白劑》中規定的兩類結構產品:二苯乙烯基聯苯類產品的標準HG/T 3726-2010《熒光增白劑351(C.I.熒光增白劑351)》;雙三嗪氨基二苯乙烯類產品CXT的標準HG/T 3675-2016《熒光增白劑CXT(C.I.熒光增白劑71)》,這兩個標準對23種有害芳香胺的量和10種重金屬元素的量指標及相應測試方法分別做出了規定(要求符合G B19601和GB 20814的標準要求)。
熒光增白劑在洗滌方麵的運用
織物洗滌劑是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洗滌劑的需求也在不斷提高,並朝著環保、方便、經濟、高效的方向發展。
表麵活性劑和助劑是織物洗滌劑的主要成分,對洗滌劑的性能和洗滌衣物潔淨度的效果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紡織印染廠對出廠的麵料上進行熒光增白處理是廣泛且通用的技術,但是它還達不到永久性洗滌牢度,即隨著人們穿著與洗滌,熒光增白劑會脫落,衣物會發舊、甚至泛黃等。在洗滌劑中添加一定量、品種合適的熒光增白劑,不但能增加被洗滌織物的白度或鮮豔度、改善洗滌效果,同時還能改善洗滌劑的外觀。目前,世界上熒光增白劑消費量的50%是用於洗滌劑行業。
因此可以說,熒光增白劑已成為織物類洗滌劑配方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助劑之一。
在洗滌衣物時,一種洗滌劑一般會同時麵臨各種纖維的織物,如純棉、滌棉、純滌、羊毛、絲綢、粘膠、尼龍,等等。要對不同纖維同時達到較好的增白增豔效果,對熒光增白劑的選擇是有要求的。
在我國2008年9月1日實施的行業標準《洗滌劑用熒光增白劑》(QB/T 2953-2008)中明確規定了洗滌劑添加的熒光增白劑種類——雙二苯乙烯基聯苯類(標準中3.1結構,如CBS)以及雙三嗪氨基二苯乙烯類(標準中3.2結構,如33#)。這兩種結構類型的熒光增白劑是紡織上應用廣泛的兩種結構,對紡織纖維的增白效果好,更為重要的是它適用的纖維品種廣泛。
熒光增白劑是否有害?
從上世紀六十年代開始,環保浪潮席卷全球,人們開始質疑熒光增白劑的環境影響,也懷疑對人體的安全性。國際上關於熒光增白劑毒理學效應研究的高峰也正是出現在這一時期。然而,令研究人員“遺憾”的是,幾種典型的熒光增白劑對各種受試生物都沒有顯示出明顯的毒性。
研究人員從各個角度分析了各種熒光增白劑可能的毒性,包括多大劑量會產生急性毒性;對皮膚和粘膜是否有刺激性;長期接觸後致癌、致畸、致突變的可能性;是否可能引起過敏;會不會在動物體內蓄積……結果是此類物質的急性毒性很小,且攝入後基本完全從體內排出,沒有證據顯示有刺激性、三致(致癌、致畸、致突變)效應、過敏性等。
唯一的不良影響是,在注入熒光增白劑同時暴露在210-275納米波長紫外光下,小鼠體內產生了腫瘤,但這種短波紫外光在自然環境中是無法進入大氣層的,也就是說這個研究結果對地球生物沒有借鑒意義。
這樣的消息對消費者來說應該是個好消息,但對需要研究經費的科研人員卻沒有幫助,因而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熒光增白劑生物效應的研究漸少,更多人轉而研究如何提高此類物質的檢測水平,分析它們在環境中的分布與降解,以及怎樣合成出更容易降解的、對環境危害更小的熒光增白劑。而國際上也普遍接受了此類物質作為紙張、塑料製品、紡織品、衣物洗滌劑等的常規添加物。
很難通過皮膚吸收
在上世紀七十年代的各種實驗中,有一個特別值得一提。位於美國伊利諾伊州的工業生物檢測實驗室進行了一係列動物投食實驗,在小鼠與恒河猴的食物中,熒光增白劑含量達0.2%,而狗的食物中更高達0.5%。這些動物們每日與這樣的食物為伴,長達兩年,各種指標卻都沒有顯示出任何異常。而與實驗中給動物投加的劑量相比,添加在洗衣液中,又在洗衣過程中稀釋近千倍的人的接觸劑量,實在是微乎其微。
當然,即便是如此低的毒性,我國仍規定嚴禁增白劑添加於與食物接觸的各類物質中,包括食品包裝用紙,所以理論上說,消費者通過食用攝入熒光增白劑的可能性很小,主要是從皮膚途徑攝入。由於皮膚表麵覆蓋有角質層,能嚴重阻礙真皮層以下各細胞對大分子有機物的吸收能力,因而相比於食用和吸入,大部分物質通過皮膚接觸進入人體的難度大得多。更不要說,掛在皮膚上的熒光增白劑隨時有被再次洗脫的風險,不可能慢慢等著被吸收。
評價一個物質對人體的毒性風險通常要看三個方麵:一是該物質自身及其降解產物的毒性大小;二是人群可能接觸到這個物質的劑量大小;三是該物質有沒有生物蓄積性,會不會隨著不斷接觸而在人體越積越多。
小結
因此,無論熒光增白劑作為染料還是作為助劑使用,隻要熒光增白劑生產的企業能夠按照標準的要求生產、銷售和使用達標熒光增白劑,則熒光增白劑產品在紡織品上使用對消費者是安全的。不難理解,熒光增白劑加到洗滌劑中洗滌衣服等織物也是安全的。
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對熒光增白劑的需求也會與日俱進,熒光增白劑發展速度也會很快。需要不斷跟進技術的發展和標準的製修訂工作,加強新品種的安全性研究,規範市場。熒光增白劑無論應用在哪個行業,都要有相應的使用安全研究、標準依據,從而使我國消費者的人身健康能夠得到保證,國家國民經濟各領域能夠健康有序發展。